农村人居环境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基础,直接关系农民美好生活的实现程度。近日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开启了新一轮的乡村建设大幕,明确指出要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举全党全社会之力”“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新时期加快建设“宜居宜业”新农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现实诉求,发挥农民能动作用,致力提升农民精神面貌,确保人居环境整治实践始终能“看见人”“调动人”并“感染人”,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深层变革与大幅提升。
看见人:尊重农民的现实诉求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首要目标是适应人、服务人。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不刮风搞运动。”如果看不见身在其中的农民的需要和诉求,所谓整治就可能沦为空洞的噱头。农村人居环境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基础空间,其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实用、是否便利、是否舒适等,根本取决于设计者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了解并尊重村民的生产生活关系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各类诉求。譬如在厕改工程实施前,必须先行做好民意调查,主动问计于民,把不同区域群众的生活生产习惯、卫生习惯、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都考量进去,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地进行改造,坚决防止一个模子生搬硬套;同时要放眼长远,以系统思维协同施策,尽可能促进循环利用,把农村群众忧心的污水排放、二次污染等后续可能问题都解决好,免去他们的后顾之忧。说到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个精细工程,越是能看见群众的现实细微诉求,就越是能走到他们心里。
调动人:发挥农民的主体能动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从根本而言,农村人居环境归广大农民共同享有,必然也要靠广大农民共同建设、共同维护。发动并凝聚农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发挥他们的主体能动,可达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一要主动争取支持与理解。要做好动员与宣传工作,通过政策讲解、意见征求、民主决策等形式让农民透彻理解环境整治与生产生活的紧密联系,真切感受到自身的主体地位,用真心实意来支持整治。二要引导农民主体参与共建。强烈的主体意识往往需要通过亲自出力、亲身实践才能建立。鼓励实践参与要分类进行,譬如,针对一些技术要求不高的整治任务,村委会要牵头来组织队伍,优先发掘村域自身富余劳动力,充分利用他们的智慧与才干;而针对专业性强的任务,也要尽可能尝试半外包形式,多让学习与操作力强的村民辅助参与。三要推进自我维护与监督。好环境重在维护与监督。要着力培育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观念,建立村域环境自督自查自纠机制,聘用责任心强的群众进行专职维护,唯此才能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常治长效。
感染人:提升农民的精神风貌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初衷不止在于村容村貌的改善与提升,更在于通过美好环境所蕴含的精神文化力量潜移默化地感染农民群众、提升他们的精神面貌。马克思说,“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越是文化意蕴美好的生活环境,就越是对人有积极向上的影响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必须坚持形式与内容高度统一,不仅帮助农民打造外观整洁、实用便利的生产生活空间,同时还能赋予其美的思想、向上的意义、先进的文化内涵等,给予群众更多美好的精神享受。首先,针对乡间田埂、桥梁、水渠、河坝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在增进其便利性与实用性的同时,还必须注重彰显其自然风貌、保留其质朴风情。其次,针对民居、村委大院、村民广场类似生活空间的改造上,则需根据不同村域文化生活传统契入一些或传统或现代的艺术元素,将其自然融入乡村生产生活氛围,内化为村庄的一部分。其三,环境美化还需以制度来保障。要创造性进行制度改革,通过积极引导公益文化艺术项目进村进户,吸引各类优秀艺术人才下乡服务并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开发适宜文化艺术形式来为乡村环境增色赋美等,不断把美的精神、好的价值、先进的文化输送到乡村,发挥塑形铸魂的功能。
转自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