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抓好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和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取得明显成效,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68%,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90%以上的行政村,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同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存在“干部辛苦干、群众背手看”的情况;整治任务重,资金缺口大,地方财政压力大;一些地方重建轻管问题还比较突出,运行管护有待提升等。针对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一、发挥落实农民主体责任,提高农民参与能力
农民是乡村的主人,要切实提高农民参与能力,充分发挥农民在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的主体作用。
(一)强化农民主体责任意识。农民既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参与主体,也是受益主体。只有明确农民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作用、地位和受益,才能让农民清醒地认识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价值,从而积极能动地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二)加强农民参与组织建设。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核心,结合农民群体的地缘、血缘、业缘关系,培育发展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乡村社会自组织,提升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及合作能力,将分散性和原子化的小农组织起来,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组织性力量。
(三)拓宽农民参与渠道。充分发挥门户网站、自媒体、公众号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及时收集农民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决策质量。
二、创新投融资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投入量大、投资时间长,当前资金不足、筹资渠道单一、投融资结构不合理、资金到位率低的问题普遍存在。需要创新投融资机制,构建“财政资金为主导,社会资本为中坚,集体资产为补充”的资金筹集体系,多渠道筹措资金。
(一)整合财政资金。统筹利用国土整治、土地出让收益、农业综合开发、农村清洁工程、环境综合整治等相关涉农项目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吸引社会资本。通过政策引导,吸引社会资本以项目总承包、PPP合作等形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优选专业化公司负责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设计、施工安装、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的资金投入。
(三)利用集体资产。盘活集体废弃地、边角地等闲置土地,优先用于建设环保基础设施;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份质押融资办法,创新“农股宝”等金融产品,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引导集体经营性收入用于设施设备日常维护支出。
三、创新设施运营和管护机制,保障长效运行
针对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存在的“重建设轻管护”问题, 创新设施运营和管护机制是关键。
(一)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在明确设施权属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建设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 明确县(市、区)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农村人居环境设施运营和管护责任体系。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设施用途、经营属性、回报收益等因素,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分为非经营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三类。一是完善非经营性设施政府或村级组织管护机制。非经营性设施由地方政府或村民自治组织管护,鼓励通过购买服务、设立物业管理机构和公益性管护岗位等方式进行管护。二是健全准经营性设施多元化管护机制。准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村级组织和地方政府共同管护,运营管护企业可采取市场化方式择优确定。三是创新经营性设施市场化管护机制。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管护,也可委托第三方管护;同时,激发农民主体责任意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创新农民管护员制度。
(三)建管并重、长效运行。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就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建立起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设施运营和管护长效机制,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四、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强化技术支撑
以产权制度为基础、以规划管控为抓手、以技术研发为支撑,建立三位一体的配套支持政策体系。
(一)完善产权制度。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人居环境设施产权制度。由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权归承担项目实施责任的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所有;明确划归村级组织或由村级组织通过自主筹资以及接受政府补助、社会捐助等建设的,产权归村级组织所有。由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经营性公共基础设施,产权归投资主体所有。同时,推动各类农村人居环境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建立产权信息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二)加强规划管控。以村(社区)为单位,按照实用、宜居、宜业、生态等原则,区分城郊型、生态型、纯农业型、历史文化名村等不同类型,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规划,并按照分类施策原则确定整治内容。比如,经济薄弱村可先着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重点领域;东部富裕村可提升整治标准,通过顶层设计,推动系统整治;对已确定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对传统古村落既要改善环境也要保护乡村风貌。
(三)促进绿色技术研发推广。技术支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村人居环境设施运营的可持续性。一是加快绿色技术研发。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重点领域,加强环境标准、环境预警防控、环境政策效应等技术研究,推进核心技术集成,积极探索建立绿色技术研发、管理体系。二是推广应用绿色科技成果。通过建立一体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服务体系,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技术示范推广支撑体系。通过搭建技术开发公司和农村农民的互动平台,强化技术研发、示范项目转化,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的可用性、便捷性和实用性。
来源: 全国农村人居环境公众号